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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6)
www.110.com 2010-07-14 13:37

5、      公安、检察机关之所以将王钦敏的地位定得那么高,本人认为是犯了先入为主的大忌。其原因无非是王钦敏和下面的人接触多一点,而王钦敏又是公司领导人身边的人,在还没有弄清事实之前,就已经将王钦敏定在高位了。于是,只要有王钦敏参与的案件,他毫无疑问的就是组织领导者,而没有去考虑他是否可能不是。

6、      起诉书认定的王钦敏所犯案件5起,涉及到伤害的3起,这里我们姑且不论王钦敏是否参与了这些案件,单就数量而言,在起诉书所列的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也是极小,还不及排在他后面几个人所犯案件来得多,凭这些东西就可以认定王钦敏是主犯吗?即使一些保安听王钦敏的话是事实,但如果听的都是日常生活和公司业务的话而不是听叫他们违法犯罪的话,是否就能认定王钦敏是主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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