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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庭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www.110.com 2010-07-19 16:39

[摘 要]:行政案件的庭审是行政审判全部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贯彻公开审判原则的最主要形式。为更好地强化庭审功能,保证庭审的合法性和庭审效果,必须确立庭审在审判活动的中心地位。为此,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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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正文]:    行政案件的庭审是行政审判全部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贯彻公开审判原则的最主要形式。为更好地强化庭审功能,保证庭审的合法性和庭审效果,必须确立庭审在审判活动的中心地位。为此,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庭审中法院的职权

    庭审中法院的主要职权,一是组织庭审,进行程序上的主持和指挥,保证审判活动在不同的阶段有序地进行;二是引导诉讼当事人对是否合法进行举证、质证和反证;三是通过被告、原告之间的举证、质证和反证,对证据的效力进行认定;四是在特殊情况下调取证据。庭审中法院不参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质证,不代替被告、原告展示证据。在庭审中,法庭只能对被告、原告双方的举证、质证和反证中的活动进行引导,法庭在双方的举证、质证和反证中核实证据,认定证据效力。    

    二、注意克服对“一步到庭”的机械片面认识

    实践中,有些法院片面地将“一步到庭”等同于“一次开庭”、“当庭宣判”,认为这样提高了审判效率。其实,能否做到“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关键在于诉讼当事人是否充分履行了诉讼权利,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院是否完成了对证据的审查核实。在行政诉讼的庭审中,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履行了完全、全面的举证责任,法院是否完成了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各个要件的审查。如果在庭审中,法庭对证据无法全面审查核实,无法认定证据效力,尚未完成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则要经过多次开庭。

    三、强化被告的举证责任以及诉讼当事人在此基础上的质证和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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