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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出台(4)
www.110.com 2010-07-06 17:25

  5.医疗机构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6.医院是以诊疗疾病、照料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医院是运用医学科学和技术,对病人、特定人群或健康人群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的场所,具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医务人员和必要的设备,通过医务人员的集体协作,已达到保障人民健康的目的。

  一级医院是向一个社区(人口一般在10万以下)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

  二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的地区(人口一般在数十万左右)提供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综合或专科的地区性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地区的区域(人口一般在百万以上)提供以高水平专科医疗服务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综合或专科区域型医疗机构;是省或全国的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技术中心,是国家高层次的医疗机构。

  7.妇幼保健院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妇幼保健院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9.卫生院负责向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10.疗养院针对慢性病患者提供疗养服务。

  11.门诊部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病床(产床),不开展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医疗服务。

  12.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病床(产床),只开展简单的,风险较低的医疗服务。

  13.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14.临床检验中心由政府设置的,主要对临床检验工作进行质量控制的机构。

  15.护理服务机构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和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治疗、社区康复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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