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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医疗救助取消起付线 最高提高至6万
www.110.com 2010-09-06 10:48

  日前,自治区民政厅、区财政厅、区卫生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个部门联合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不仅实现了城乡救助一体化,而且每人每年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从3万元提高到了6万元,医疗救助起付线也已取消。该项政策已经开始实施。

  范围扩大

  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自治区民政厅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完善后的医疗救助制度救助范围扩大了。新政策规定,只要有我区城乡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以及我区跨省安置的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何谓跨省安置?他解释说:“户口在我区,但在外省安享晚年的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该负责人介绍,新的政策还加大了医疗救助的力度,已经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牧区医疗制度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的群众,据实报销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根据具体的情况民政部门将给予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从过去的3万元提高至6万元。

  取消起付线

  特困群众不再受限制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的个人负担,新政策取消了医疗救助起付线。过去,我区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起付线为300元,城镇特困居民医疗救助起付线为500元,也就是说,在最高限额以内、符合救助条件的,按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自费总额减去300元、城镇特困居民医疗自费总额减去500元后,其余部分的50%给予救助。而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就意味着,特困群众将不受起付线的限制,他们的用减去自身的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所报销的金额,剩下的费用在限额内由民政部门进行救助。

  三类人群

  应当这样申请救助

  如何申请城乡医疗救助,该负责人也做了详细解答。

  城乡居民申请时,需要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携带有关医疗费用支出凭单、医疗保险中心或县医院管理办事处报销凭据、签章的医疗凭据复印件,报给居(村)委会,然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入户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将入户进行核查,如果符合救助条件,将及时进行救助。

  城镇职工申请医疗救助时,同样填写申请表,携带相关有效凭单、凭据的复印件报本人户籍所在单位。单位要入户审核,如果符合救助条件,报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地(市)民政部门审批,给予救助。

  跨省安置退休人员申请医疗救助时,需本人向户籍所在原单位或代管单位提出申请并附同样的相关有效凭单、凭据的复印件,本人户籍所在原单位或代管单位要入户审核,符合条件,向本人原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报。民政部门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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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自2009年6月启动医改相关工作以来,已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今年,还将实施进一步扩大医保范围、提高医保补助标准、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适时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医改最终目的是实现全区人民群众能够“少得病、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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