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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仲裁规则--国际商会/国际海商法协会((11)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仲裁员在审理案件事实的程序开始时,应根据第11条的规定,询问秘书处当事人是否已按规定缴纳了仲裁预付金。
仲裁员仅对经秘书处确认收到预付金的仲裁请求进行审理。
仲裁地点、程序和法律适用
8
仲裁地点应是经双方同意选定的。如双方没有就此达成协议,
仲裁地点应由常设委员会确定。
9
除非另外约定,仲裁员适用仲裁程序的规则为本规则,本规则
无明确规定的部分,则适用当事人决定的其他规则,当事人未作决定的,则由仲裁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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