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仲裁规则--国际商会/国际海商法协会((2)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2、 常设委员会由12名委员组成:6名委员由国际商会指定,6名委员由国际海商法协会指定。
常设委员会的委员任期3年。
3、 常设委员会主席由国际商会和国际海商法协会共同从委员中指定。
常设委员会的两名副主席也从委员中遴选,一名由国际商会任命,另一名由国际海商法协会任命。
4、 常设委员会秘书处由国际商会负责建立,秘书处的开支由仲裁当事人依据本规则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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