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30)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六章 简易程序
第六十条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金额不大,或争议金额较大,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适用本简易程序。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审查可以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的,仲裁委员会应在立案后五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
第六十二条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如有反请求,也可在此期限内同时提出反请求书并提交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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