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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31)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六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双方当事人应在仲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双方当事人逾期未能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六十四条  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书面的或开庭的方式审理案件。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应按照仲裁庭的要求在限定的日期内提交仲裁所需的书面材料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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