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36)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仲裁中止、终结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第八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仲裁文书的送达、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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