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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0)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本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十八条  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参与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参与仲裁活动的,应当向本会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向本会提交律师事务所致函。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事项和权限。

 

第三章  仲裁庭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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