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6)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本会的受理范围;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向本会递交下列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及申请书副本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仲裁协议
(四)有关的证据材料、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上一篇: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下一篇:邢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相关文章
-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基本框架
-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三次修订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2002年印度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2001年东京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 ·美洲国家商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 ·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 ·2000年加拿大ADR委员会仲裁规则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汉中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