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仲裁法 > 仲裁规则 >
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8)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三十九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由本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四十条  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仲裁庭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一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录音、录像只供仲裁庭和记录人员查用。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