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徐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申请仲裁。
本会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和交易习惯,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独立、公正地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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