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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5)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5日前书面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一次开庭审理以后的开庭审理日期的通知,不受5日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据应说明来源和证明要点。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的,可以自行收集。

第三十三条  仲裁庭自行调查、收集证据时,认为有必要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经通知后,若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场的,仲裁庭自行调查和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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