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6)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本委请求解决纠纷的,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可以当即受理,当即组庭进行审理,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第六十二条 仲裁庭组成后,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不受本规则第三十条的时间限制。
决定开庭审理的,开庭一般不超过2次。
第六十三条 仲裁庭应当自组成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
第六十四条 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争议较大、案情重大、复杂,仲裁庭认为影响简易程序的进行,可以向本委申请,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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