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11)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2.仲裁庭应当确定仲裁过程中任何会议及庭审的日期、时间及地点,登记处并应就此给予各方当事人合理的通知。
3.仲裁庭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向当事人各方提交一份问题清单,让当事人对此予以特别的注意。
4.所有会议及庭审都应秘密进行,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
第十一条 证人
1.在开庭审理前,仲裁庭可以要求任何当事人就其要传唤的证人说明其的身份,以及其要证明的主要事实与本案有关情况。
2.仲裁庭有权允许、拒绝或限制证人的出庭,不论是事实证人还是专家证人。
3.每一方当事人或者其律师在仲裁的监督下,可以对口头作证的证人提问。仲裁庭亦可以审查证据的任何阶段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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