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事仲裁员协会仲裁规则(12)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仲裁程序应以适合司法程序的方式进行。但司法程序中的证据规则无必要予以适用。
如果不清楚哪一方是申请人,仲裁庭应对此作出决定。仲裁庭应适用举证责任原则,如果仲裁庭取得多数意见,仲裁庭应决定,由于申请人不能证明其请求,则被申请人不需作进一步的举证,除非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
准备在确定的庭审中出示的材料、证据及帐目的副本应最晚在开庭前一周提供给对方当事人或对方顾问及仲裁庭成员。欲在庭上作证的任何事实或专家证人也应至少在开庭前一周予以确定。
所有证据出示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意在最后一次庭审中以口头形式而不是以书面提要形式提出他们的观点。
第22条 一方当事人缺席仲裁
根据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或根据本规则规定仲裁庭组成后,一方当事人缺席仲裁,仲裁庭经合理通知,该方当事人没有出庭或没有得到休庭通知的,仲裁程序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继续进行。
第23条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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