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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无形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所谓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与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包括能够为人力所控制的电、气、光波、磁波等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住宅小区车库归谁所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一物二卖、相邻关系、建筑用地使用权期限等,尤其是登记按件收费、小区车库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等基本规定与物权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结合起来,非常全面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尊重了中国国情,又带有鲜明的时代印记。正如2000多年前孟子的名言,有恒产者有恒心,人民的物质财富能够得到真正切实有效的保护,整个社会能够形成一种鼓励创造财富的积极氛围,物权法已经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将继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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