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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发布日期:2009-10-14    作者:110网律师
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即终止时间不固定的劳动合同。现实中,一些员工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存有一种误解,即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合同。其实,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相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未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的一种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未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外,具备一般劳动合同的所有属性,也存在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对用人单位来说,即使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发生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用人单位还是可以根据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与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除了不能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权利并没有受到过多限制。对员工来说,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进了“保险箱”,工作中还需遵章守纪,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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