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布日期:2011-09-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本人或其家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其亲属可在公司不提出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携带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等相关证据,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
-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怎样规定?
- 跟风不如自己掌舵:删除“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请三思后行(杭州律师林建平)
- 跟风不如自己掌舵:删除“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请三思后行
- 上下班途中,无证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 上下班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 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