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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拿到我的经济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2-05-14    作者:覃向红律师
案情:吴某在A公司工作近10年,已与A公司连续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的合同期满前,A公司口头通知吴某,A公司与B公司合并,如果吴某要续签合同,就与B公司签。吴某便与B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后B公司安排吴某很少的工作,工资收入少了很多。吴某知道公司有意逼他自己提出辞职,便向本律师咨询。     本案策略:
    1、指导吴某收集B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证据,然后吴某可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A与B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指导吴某收集A与B公司为关联公司的证据,以支持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主张。
    办案过程:本律师接受吴某委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A公司和B公司列为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告知我方只能对一个申请人提出申请,不能同时列两名被申请人,否则不受理。我方坚持列两名被申请人,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逾期不受理的证明,我方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过程:庭审中,我方出具了B公司未足额支付吴某的加班工资的有利证据,认为B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项的规定,吴某请求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B公司向吴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提交了A与B公司为关联公司的充分证据,主张B公司应向吴某支付10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我方证据充分,给对方造成压力,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吴某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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