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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遭公司扣证不还 再就业遇障碍获赔

发布日期:2013-03-28    作者:110网律师
  入职时上交资质证件,离职后公司却扣证不还,如今,不少劳动者常常会遇到这样的窘境。从事建筑行业的宋先生就因原单位某建筑公司扣证不还,导致无法再就业,将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5000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宋先生的请求。

  宋先生起诉称,自己于2011年9月21日向建筑公司提出辞职,获得内部会签批准,已解除劳动关系,工作交接完毕。但是,建筑公司一直扣证不还,并不配合办理有关执业证章变更注册手续,置别人失业于不顾。宋先生认为,正是建筑公司的扣证行为,使自己因无执业证章而无法找到适合工作,经济蒙受极大损失。宋先生将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建筑公司配合办理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手续,并支付因扣押一级建造师证件且不配合办理变更注册造成的收入损失65000元。

  建筑公司辩称,公司已于2012年11月19日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B本原件及印章交与宋先生,宋先生未就办理变更手续提出过申请,并且变更登记需要宋先生有新单位,公司同意配合其办理变更手续。公司不同意支付宋先生收入损失,宋先生是具有10多年经验的建造师,应知晓不是注册建造师也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此外,一级建造师资格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网上注册信息足以证明宋先生的专业身份。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宋先生向建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建筑公司亦于2011年11月11日向宋先生出具《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载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建筑公司应当向宋先生返还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公司虽然主张无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亦可以工作,但其同时认可无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法担任中型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也即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有无对宋先生是否工作不造成影响,但却影响其工作岗位,进而对其工资收入造成一定影响。宋先生当庭亦认可无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可以担任普通主管,且并未提交直接证据证明其工资收入损失,故综合案件情况,法院酌情判令建筑公司支付宋先生收入损失2万元。

  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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