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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是否属于工资的范畴

发布日期:2013-04-30    作者:王一流律师
商丘郑先生来电咨询: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单位经常无故扣发我们的奖金。请问,奖金是否属于工资的范畴?单位随意扣发我们的奖金应承担什么责任?
  郑州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陈波解答: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⒈计时工资;⒉计件工资;⒊奖金;⒋津贴和补贴;⒌加班加点工资;⒍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⒈生产奖;⒉节约奖;⒊劳动竞赛奖;⒋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⒌其他奖金。”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克扣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扣发奖金的行为属于克扣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既然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而你们所在的单位随意扣发,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建议你们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如逾期不支付,你们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关裁定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扣发的奖金之外,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们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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