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14-07-10 作者:110网律师
河南合同法律师网首席律师邹超律师分析:李顺只、朱书魁协商由朱书魁为李顺只介绍位于郑州市××路西南处“××小区”的建设工程,并由李顺只支付中介费,此后朱书魁通过第三人促成了约定合同的成立,朱书魁和第三人为李顺只提供了一定的服务,但由于该工程迟迟不能开工,致使李顺只、朱书魁双方签订协议的最终目的不能实现。朱书魁和第三人应当退还李顺只支付的大部分费用。综合本案案情及李顺只、朱书魁协议的实际履行的程度及双方实际的支出,依据公平原则本院酌定朱书魁和第三人退还120000元给李顺只为宜。李顺只要求朱书魁支付利息的请求,因双方没有约定且无证据证明,对李顺只的该请求,法院不应支持。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八: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劳务派遣超出适用范围的法律后果——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理解与适用
- 浅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及其法律后果
- 无效合同法律后果
- 【合同法实务研究】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
- 【合同法实务研究】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
- 【合同法实务研究】诉讼时效中断带来的法律后果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
- 合同法律关系成立的“三要素”——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三
- 合同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明规则——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四
-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即使借贷双方就抵押物变更事宜达成了协议,但因最终未办理抵押物变更登记,亦不产生抵押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 关于无效涉外合同的具体案例分析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 合同风险防控的六类60个要点
- 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 装修未按约定使用金丝楠木 家具厂被判三倍赔偿
- 如何让守约方完胜!
- 消极履约只会增加自身违约成本,成为对方解约的出口!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配偶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续签租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雷同投标划不来,赔了保证金又失信誉!
- 婚前安置房的赠予能否撤销?
- 认证机构回复的电子邮件,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本诉和反诉均获得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