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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修法规范加班:老板网上交办工作算加班

发布日期:2014-10-14    作者:110网律师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烦死了!长官LINE我,又要加班了!”这是多数上班族的共同心声,通讯软件兴起,让上班族成为科技发展下的“受害者”;不过,国民党“立委”卢秀燕提案修订《劳基法》,未来收到加班LINE,可望领到加班费。台当局“劳动部长”陈雄文也说,将开会凝聚劳资双方共识,届时再提“行政院”版的修法草案。
  超时工作应给加班费
  卢秀燕昨在“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指出,“上班打卡制、下班责任制”是长年来的问题,但最近通讯软件兴起,使劳工陷入24小时待命的困境;她强调,台湾工时本就过长,若再加总下班后用通讯软件交办工作的加班型态,“工时搞不好是世界第一。”
  卢秀燕又说,法律应规范下班后“任何形式”都算加班,至于加班时间要从主管交付工作后开始算,或是员工开始工作计算,就交由政府研究、规范。
  因此卢秀燕将提《劳基法》修正草案,要求雇主于劳动契约所载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无论以“任何形式”延长工时,都应算加班,并领加班费。至于“任何形式”,也包括透过LINE、WeChat等通讯交办工作。
  “立委”联署修《劳基法》
  卢秀燕说,昨早已有21位“立委”联署,已跨越提案门坎,但她希望人数达到50、60人,再正式提案。卢秀燕办公室傍晚指出,昨天再把提案内容通传给所有“立委”,今早将有最新联署数字,但有“立委”看见新闻,亲自打电话到办公室,表明也要加入联署行列。
  被询问是否曾使用LINE与部属讨论工作,“劳动部长”陈雄文昨表示,通常是同仁传讯讨论公事,但他是“已读不回”的人。
  至于透过LINE交付工作就算加班?还是开始执行才算?陈雄文说,目前《劳基法》并未限制以何种形式交办工作才算加班,但若劳工遇到雇主不愿给付加班费,可透过现有管道申诉。
  “劳动部”指申诉并不多
  陈雄文又说,目前申诉案不多,且认定上必须再讨论,希望累积申诉个案后,再形成处理原则;且目前已有国家有类似规范,将广泛收集资料,下个月也将举办电传者工作者会议,待劳资团体双方有共识后,就会提出“行政院”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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