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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纠纷

发布日期:2014-11-12    作者:吴君瑜律师
未签订劳动合同纠纷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纠纷
    案情:申请人李某20105月入职某公司担任设计人员,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010月李某被迫离职,201011月李某向所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本律师代理李某参加仲裁和诉讼。 被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声称李某签名的《劳动合同》据此想证明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等十几万元。为查证事实,本代理人代李某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为劳动合同上的签名非李某本人所签。20118月,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驳回被申请人的反申请。
      
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并以深圳市物证检验中心不在司法名册内为由,申请法院对笔迹进行重新鉴定,法院同意用人单位的请求,由广东某鉴定所对笔迹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李某本人所签。员工不服,申请重新鉴定,详细阐述多个法律意见并提供辅助证据以证实没签订过劳动合同作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法院同意员工的请求,经几次质证,最后由法院指定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鉴定,为保证程序无瑕疵,法院指派工作人员到北京提交样本和检材,最后鉴定结果为劳动合同笔迹非员工所签。法院又再次开庭,最后支持员工李某的请求,所有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办案心得:本案实为法律关系极其简单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纠纷,却做了三次笔迹鉴定,程序复杂化,时间历时两年多,值得思考。而且三次笔迹鉴定,有一次鉴定结果不一样,如果不是本着坚持不放弃的精神,很多劳动者撑不到最后得到公正的裁决,标的不大,但鉴定费当事人就预付了七千元。本案,律师和当事人李某花费了很多心血和时间,历时两年,最后终于得到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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