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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返聘人员工伤能不能赔?

发布日期:2014-12-10    作者:董作义律师
我家邻居林姨前年从单位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从事技术工作。去年的一天早上,在上班的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后住院治疗。家属认为这种情况应属于工伤范畴,是在上班的途中受伤。然而单位却不同意,认为林某为单位返聘人员,发生这样的是事情,不应该按照工伤算。
为此林某的家人经过四处打听后,来到了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工伤赔偿团队,那里的工伤特约赔偿专家张峰律师接待了他们。在了解了相关案情后,做出了对此事的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退休返聘人员由于过了劳动年龄不能够以劳动者的身份与返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不能享受一些劳动者职工的权利。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便不能依据工伤鉴定标准进行相关工伤认定,获得工伤待遇。但是,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因此,可以看出,返聘人员工作中受到伤害在全国范围内除了上海可以认定为工伤,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对于确因在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职业病后产生的赔偿等问题可以依据双方的协议经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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