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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证书抵押 夫妻诈骗25万元

发布日期:2015-03-31    作者:110网律师
 一对夫妻使用已卖出的汽车虚假登记证书做抵押,诈骗被害人25万元,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两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51岁,个体经营者。被告人刘某,女,31岁,某学校教师。2013年9月的一天,在本市河东区某银行内,被告人张某伙同其妻子刘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用已卖出的保时捷汽车的虚假登记证书做抵押,骗得被害人陈某25万元。陈某多次联系张某和刘某追讨欠款未果,2014年6月,陈某发现其二人所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系伪造,随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刘某抓获归案。2014年12月,张某退还陈某全部赃款,陈某对张某、刘某表示谅解。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刘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案发后退赔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量刑时从轻考虑。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决刘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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