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弱者,本律师为重病患者争取2.5万补偿
发布日期:2015-06-11 作者:雷衍祥律师
2012年7月,王某被诊断为肾衰竭晚期,随后,王某多数时间处于停工治疗中。
医疗期满后,X公司依法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通知王某结算经济补偿。王某因解除合同后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及断绝收入,故多次向市政府、电视台、劳动局等部门频繁上访,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
后在区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下,王某与X公司达成一致,上访平息。
2015年1月,王某突然提起仲裁,要求X公司支付赔偿费等总共6万余元。
因王某的请求确实无法律依据,证据也严重不足,故仲裁依法驳回王某全部请求。
王某不服,起诉。
本律师作为X公司仲裁和一审的代理人,在法律和证据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本着同情弱者,帮贫济困的宗旨,根据王某实际情况,说服X公司给予王某补偿2.5万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息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委劳务公司反向劳务派遣无效
- 关于XXX公司应否支付陈XX 2020 年 9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
- 马**诉被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陈*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杨*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昆明**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波***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劳动争议
- 李*娟诉被申请人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郑*富与被申请人云南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刘*与被申请人云南亿**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徐**、四**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如何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 如何认定外卖手与实际派单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遭遇无故辞退,劳动者如何自救?
- 单位克扣工伤待遇,职工维权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