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99年律考题)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以下简称“牛题”,这里择其前二问分析):
(一)、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二)、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2000年律考题)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以下简称“马题”,这里择其前二问分析):
(一)、设马1在试用期间于某日放羊时被洪水冲走,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二)、设马2在试用期间生下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
[答案]
“牛题”涉及所有权保留买卖。对第(一)问:牛1被雷电击死的损失由买受人乙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第(二)问:生下的小牛由买受人乙享有所有权。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由此可见,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产生的孳息均随“交付转移”,即风险和孳息随交付而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也不例外。
“马题”涉及试用买卖。对第(一)问:马1在试用期间被洪水冲走的损失由所有权人即出买人甲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70条、171条及《民法通则》第72条之规定,在试用期间,该买卖合同虽已成立但未生效,其风险转移不适用《合同法》第 142条之规定。其风险应由原所有权人承担。第(二)问:生下的小马由出卖人即原所有权人甲享有所有权。
[分析]
这两道题中均涉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为什么交付后标的物所有权、孳息的归属和风险转移却截然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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