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转账到期不还款 电子欠条作为借款证据获法院支持
发布日期:2018-11-30 作者:杜红涛律师
张辰和叶立(均为化名)是厦门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同学。2015年11月,叶立以急需用钱为由先后向张辰借款6次,总计4550元,全部通过支付宝转账完成。12月,叶立通过支付宝的“借条”功能给张辰补了一张借条,承诺还款日为2016年1月22日,借款用途还写了一句俏皮话,“江湖救急,周转周转”。然而过了还款日,叶立却想赖账了。张辰一度请辅导员介入帮忙调解,但对方始终拒绝还钱。无奈之下,张辰只好将同学告上法庭。
法官在调查中发现,叶立已经因旷课被学校开除。从张辰起诉到一审开庭,叶立始终不曾露面,也从未就还款诉求作出任何回应。
审理查明:转账记录成关键没有字据也要还
在这种情况下,叶立一方要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张辰在法庭上出示了所有的支付宝转账记录和叶立给他打的“欠条”,法官认为,虽然这电子欠条没有经过叶立本人签字确认,但出具支付宝借条需通过本人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进行操作,结合二人的同学关系、借款金额大小以及年轻人的交易习惯来看,应当对叶立借款的事实予以认可。判决生效后,叶立应在10日内还清这笔借款。
尽管本案中电子欠条成了证据主角,但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这主要是因为张辰和叶立二人本身是同学关系,还有微信聊天记录、辅导员证言等证据可以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确存在。而在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只能出示交易记录截图之类的证据,还是很难站得住脚。因此,法官提醒市民在借款、转账,尤其是有较为大笔金额的交易时,还是要注意留下纸面上的证据,再不济也得有聊天记录予以佐证。
法官说法:网络转账记录证明力不足
虽然本案中,转账记录立了大功,但在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只能出示交易记录截图之类的证据,还是很难站得住脚。法官说,现在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非常便利快捷,但这类转账记录的证明力还是比传统证据要弱。一方面,是因为微信和支付宝的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化名,跟账户绑定的电话号码也通常有几位数会被隐去,因此单凭截图无法证明借款者的身份,也不能说明款项的真实用途。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有披露账户信息的义务,目前法律上也还没有定论。另一方面,电子类证据很容易被ps等方式篡改,也有证明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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