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遗产继承案例 >> 查看资料

儿子出钱为父母购公房后是否有单独权继承

发布日期:2020-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提问:十多年前,我父母单位进行公房改革,要求职工购买自己居住的房屋。折算他们老两口的工龄后,需要支付4.3万元房款。

我共有5个兄弟姐妹,其中一个嫁到山西了。父母钱不够,就说我们几个谁出钱以后房子就归谁,兄弟姐妹们有的说自己生活困难没那么多钱,有的说自己有房子不想再买了,最后我说服老婆出钱买下此房,购房发票一直在我手里。因父母单位规定,此房是按扣减他们工龄后的优惠价购买的,所以房本上只能写父亲的名字。

目前,我父母均已去世,在房本过户时需要5个兄弟姐妹签字同意放弃继承这套房产,但他们都不签字,称此房虽然由我支付了4.3万元,但房本是父亲的名字,而且是折算父母工龄后购买的,他们希望按市场价减去4.3万元购房款后由我们6个儿女均分继承。请问:这套公房是我出钱购买的,我能独自继承吗

解答:子女为父母出资购买房改房,产权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父母去世后,该子女不能单独继承为父母所购的房屋。

您父亲单位进行公房改革,允许职工购买自己居住的房屋,折算父母工龄后,需要支付4.3万元房款。所购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此房属于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您父母去世后,在没有遗嘱和书面权属约定的情况下,您和其他5个兄弟姐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您为父母当年购买房改房而支付全部房款,并不当然地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夫妻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一方父母名义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购买房屋的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

您父母可能确实说过哪个子女出钱购房,以后房子就归哪个子女的话,但因为仅是口头表示,没有形成书面协议或者有效遗嘱,您所支付的4.3万元房款只能作为债权处理,可在房屋价值中扣除相应的本金和适当的利息后,由您和其他5个兄弟姐妹平均分割房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丁云龙律师
江西赣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