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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上救助打捞局诉人保广东省分公司承担被(6)
www.110.com 2010-07-24 14:58

    根据上述船舶碰撞的概念分析本案所涉的碰撞,可以得出结论,“德跃”轮本身与“澜沧江”轮没有发生直接碰撞,两者之间同样也不存在间接碰撞。即在以“德跃”轮为标的的船舶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标的物没有与他船发生碰撞和造成损失,因而不存在保险合同下的碰撞责任。事实上,本案的碰撞应理解为“德跃-滨海三○八”拖驳船组这一特定的临时组合体与“澜沧江”轮之间的碰撞更为恰当。欲将拖驳船组中被拖船与他船的碰撞责任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当事人双方须另行特别约定。由于当事人双方对此未作约定,因而本案所涉的碰撞不属当事人双方保险合同下的保险事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不属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尽管救捞局在二审中提供了保险公司同意删除海运条款第(1)、(2)项的批单,但这仅表示被保险船舶可以从事拖带或救助服务,并不表示被保险船舶在从事拖带过程中产生的被拖船与他船碰撞的责任属于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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