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直通电讯有限公司诉洪分明电话费纠纷案(3)
www.110.com 2010-07-23 16:57
一、维持一审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电讯公司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15日内,给上诉人洪分明退还两个移动电话号码的入网费共2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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