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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才旧、符镇南、符发诉符世英、符亚五、符亚(2)
www.110.com 2010-07-23 14:56


  翁才旧、符镇南、符发申请再审的主要理由是:1、由于符天富和吴不大坚决反对符延芳娶邢不喜,符延芳与邢不喜于1947年结婚后一直在外面租房居住,并生育符亚五、符亚九,经济上互不往来,1954年符延芳死后,邢不喜立下遗嘱将大东路39号房屋交给符亚九继承,符亚五、符亚九无权再继承居仁坊73号房屋;2、居仁坊73号房屋原为符天富的遗产,符延芳死后,符天富的生养死葬义务全部由符世汉履行,因而符天富于1962年摔倒去世前口头遗嘱将73号房屋全部交给符世汉继承,符亚五、符亚九从未提出过异议;3、居仁坊73号房屋一共三进,以及前庭东边横屋一间、西边横屋一间。其中,东边横屋符世汉已出售,无人异议;西边横屋已被房产部门拆除改建成砖木结构的二层楼;第一进西边房屋原由符天富出典,后由符世汉买下;第三进原由符天富出典,承典人出租,至政府双代后亦已拆除重建,后由符世汉买下,无人异议。上述房屋已不属符天富遗产范围,原审将居仁坊73号全部房屋当作符天富遗产来划拨属认定事实错误,要求再审作出公正处理。
  再审查明:被继承人符天富(1962年去世)生符延芳(1954年去世),符延芳解放前娶妻吴不大(1978年去世)和妾邢不喜(1980年去世),吴不大生育符世汉、符不二(1964年去世,其合法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符世英,邢不喜生育符亚五和符亚九。纠纷之海口市居仁坊73号房屋一连三进和前庭东边横屋一间及西边横屋一间原为符天富的遗产。其中,西边横屋1958年纳入社会主义改造,后于1965年由海口市房管所拆除扩建成砖木结构的二层楼房,并于1986年落实私房改造政策由符世汉出资买下(没有人提出异议);东边横屋原由符天富出典,没有回赎,后由吴不大赎回,卖给陈不大,再后由符世汉女儿符秀琼买下;第一进(二房一厅)西边房原由符天富出典,后由符世英赎回居住,再后由符世汉买回;第三进(二房一厅)于解放前由符天富出典给陈不旧,没有回赎,1971年被政府双代会接管。期间,市房产部门拆除重建,1979年政府落实政策,将该进房屋退还给符世汉,由符世汉缴交重建费(没有人提出异议)。由于符延芳早于符天富死亡,符天富的生养死葬由符世汉负担。1962年下半年符天富酒后突然摔倒并于当天去世,临终前有房客、邻居、亲朋等多人前往探望、问安,符天富当即立下口头遗嘱将居仁坊73号房屋交给符世汉继承,并将该屋契交给符世汉。当时口头遗嘱在场见证人有海南日报社干部、符天富的邻居谢润山、符天富小姨的小孩王不三(时年81岁)以及房客陈才花、卢琼英等多人。后符世汉实际上也对该73号房屋进行了长期管业,没有人提出过异议。另外,邢不喜与前夫离婚后于1947年与符延芳结婚,因符天富的反对而一直在外面租房居住,1954年符延芳去世后,遗下存款交由邢不喜于1955年承典大东路39号居住(1965年买断,邢不喜主张该39号房屋属符家财产并立遗嘱交由符亚九继承),与其子女符亚五、符亚九一起生活,与符天富在经济上没有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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