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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工伤”不算数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故事一:公司先进 爬山摔伤

  小周几次跳槽后,终于如愿以偿进入一家大公司工作。作为一名普通上班族,小周看重的就是薪酬待遇和单位的福利。大公司福利好,每到过年过节不但发不少吃的用的,还在春秋季节组织业绩好的员工外出旅游。
  小周新到公司自然积极表现,半年后工作业绩一路飘红。公司秋季福利旅游的名单中果然有了小周的名字。入选后,小周很是兴奋,然而,不巧的是,旅游的日子快到了,小周却患上了重感冒。第一次跟单位同事一起旅游,而且入选机会又很难得,小周实在不想放弃。收拾行囊的那天,虽然小周发起了高烧,但还是兴奋得几乎一夜都没睡着,早晨匆匆吃了片退烧药就坐上了旅游的长途车。经过几个小时的旅途颠簸,小周感觉有些晕车,再加上感冒症状,更是不舒服。然而,来到山脚下,小周还是勉强跟同事们一起往山上爬。
  一群人走走停停,身体一直难受的小周很快落在了后面。眼看天色不早,小周只好打起精神继续往前走。山势陡峭,山风一吹,小周感到很冷,一时头晕目眩从狭窄的台阶上摔了下去。当同事们找到小周时,发现他已经痛得脸色发白,豆大的汗珠顺着脸一个劲儿往下淌。小周被送进医院后,医生检查后诊断:小周的右腿骨折,左脚和身上也有多处软组织挫伤。要想复原,最少得休息三四个月。
  手术之后,公司领导来慰问小周的同时,也明确告诉他,由于小周是因为旅游受伤,而不是工作期间受伤,他的这种情况不属于,也不能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小周一听,感到非常气愤。因为他觉得,自己之所以参加这次登山旅游,完全是因为这是公司组织的一项活动,而且自己当时还在病中,如果单位没有组织旅游,自己肯定不会带病爬山还摔断腿。因此,自己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点拨·
  这次旅游,是公司的一种福利待遇,并不是单位组织的必须参加的文体活动,因此小周并非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而旅游活动也不涉及工作内容。小周受伤是因为自己勉强登山因不慎导致摔伤,所以不属于工伤的范畴。

  故事二:假期实习 痛失手指

  十七岁的倩倩是一家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将来毕业后会从事餐饮业服务。暑假到了,学校宣布学生可以到学校的关系单位——鑫银大酒店参加实习,以便将来毕业后能迅速适应工作。学校和鑫银大酒店是多年的关系户,不少毕业生由于实习期间表现优异,毕业后就留在酒店当员工。能锻炼自己还能寻找机会,倩倩很高兴地和同学们一起到酒店实习。虽然没有办任何手续,但倩倩和同学们都不在意,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再说这么多届的学哥学姐们不都是这么过来的?
  到酒店的第二天,倩倩就被分配到了酒店的后厨部门。后厨各种设备多,各种规章制度“讲究”也不少,起初,酒店还有一些正式员工抽空“带”倩倩他们,教给实习生们一些基本的操作规程,然而,由于工作繁忙,“师傅”们很快就失去了照顾他们的耐心和精力。大多数时间,倩倩的“师傅”们无暇顾及这批实习生,只是告诉他们危险的机器别多碰。倩倩只能靠自己多听多看,在旁边悄悄“偷艺”。
  这天,后厨的面条用完了,倩倩赶紧上前操作压面机做面条。按照步骤,倩倩打开了压面机,可是和往常不一样,压面机没有开始转动吐出面条。感到奇怪的倩倩将面往里压了压,还是没动静,仔细一看原来是电源插头松了。倩倩伸手去推插头,却忘记了自己的另一只手还在压面机中。结果突然转动起来的压面机让倩倩痛得发出了一声惨叫。
  倩倩永远失去了右手的拇指。酒店给倩倩垫付了急救时的1千元医药费后,就对倩倩再也不闻不问了。倩倩家长找到酒店索赔,说倩倩受的是工伤,应该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可是酒店方面却说,倩倩是在校学生,根本不是酒店员工,再说她在酒店后厨净添乱也没帮上忙,不可能是工伤。倩倩家一怒之下,将学校和酒店告上了法庭,要给倩倩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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