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自由主义及其局限-以民事诉讼为考察中心(12)
www.110.com 2010-07-10 13:34
6.强化为权利而沟通的程序对话机制。民事诉讼虽然是解决私权纠纷的程序,但诉讼程序却并不仅仅是当事人(包括律师)私人的事情,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和对等原则决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在程序自由主义受到抑制的情况下,对抗制也不意味着绝对的斗争,当事人在对抗中有合作,在自主中接受法院的强势管理,“为权力而斗争”将逐渐转向“为权利而沟通”。民事诉讼中反程序倾向,诸如合意机制、ADR、和解文化对程序的反叛,呼唤程序对话理论的确立。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自然成为这一理论的哲学基础。 对抗制的扬弃和发展,即以程序对话和程序管理机制为修正范式、从绝对走向相对、从过分自由走向相对自由、从实体中心、程序中心走向相对程序主义的对抗制,乃是民事诉讼制度和诉讼文化发展的全新方向。
正如没有绝对的自由一样,也没有绝对的程序自由,对当事人而言是如此,对法院亦然。而程序自由的相对性,也随社会、历史、思想文化的发展而动态地演变,况且,自由还是在与不自由的对比中自我体现的。自由与不自由之间的均衡发展,无法用函数、公式或规律予以描述,语言的模糊描写当然同样显得苍白无力。本文的意义只在于简要回顾历史、审视现实、提出问题,尤其是试图开辟一条接近民事诉讼理论的社会科学进路。
- 上一篇:债权人代位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 下一篇:依法治国与法院执行行为——兼论强制执行制度
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困难及其克服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对管辖异议及简易程序
- ·民事诉讼质证及其效果保障
- ·民事诉讼证人当庭询问程序研究
- ·论民事诉讼质证程序模式
- ·民事诉讼质证及其效果保障
- ·关于民事诉讼质证程序模式的思考
- ·提起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程序
- ·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调查取证权的程序保障
-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
-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前准备工作操作规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庭前程序工作规程
- ·现行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及其完善
-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给当事人举证期限
-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制度的程序保障
- ·论民事诉讼中自认制度的价值及其法理基础
- ·民事诉讼的非正审程序
- ·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审查程序的启动
- ·公司法的自由主义及其立法政策
- ·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