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研究要论(2)(6)
www.110.com 2010-07-10 13:35
关于这种监督方式的适用范围,该文书样本规定:“本样式供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时,发现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有较严重违法现象或行政诉讼当事人及有关单位有违法行为需要纠正时适用。”1按照这一规定,纠正违法通知的适用范围是:
1.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有较严重的违法现象需要纠正。例如,有的法院法官在诉讼中对当事人有逼供现象,或者伪造、篡改庭审笔录等问题,就可以适用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监督方式进行纠正。
2.对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或者有关单位有违法行为需要纠正的,也可以适用纠正违法通知的监督方式进行纠正。
(二)适用方法和后果
适用这种监督方式,检察机关应当出具纠正违法通知书,正式送达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是在诉讼中存在错误的法院。
人民法院在接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应当对纠正违法通知书中提出的程序错误进行研究,确认属实的,应当进行纠正。在纠正之后,应当将纠正的情况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
通知当事人或者有关单位纠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将纠正的结果报告人民检察院。
五、检察建议
(一)适用范围
检察建议是对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中存在的一般的程序性错误,或者是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应当予以改进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改进意见的一种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不具有特别的强制效力,仅仅是提出问题,供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参照纠正或者参考改进。从原则上说,这种监督方式不是针对具体的案件进行,可以是针对案件中的问题,也可以是针对某些案件中共同存在的问题进行。这种监督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两次。一次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赔偿案件,关于赔偿个体企业的经营损失,是否应当征收经营所得税的问题,经过与国家税务总局商量,认为应当征收,故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研究、解决这个问题。另一次是针对银行与当事人串通,侵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债权,各地法院的认定不统一的问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制订司法解释,统一规定具体的操作方法。
这种监督方式,也是借鉴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文书样本(试行)》的“说明”中,规定“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适用《检察建议书》,其格式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式)》第107号样式制作”,1确定的这种监督方式的文书样式,就是直接使用刑事诉讼中的文书样本。
(二)适用方法和后果
在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存在应当适用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的问题时,经过研究确认后,检察院应当制作检察建议书,指出应当纠正或者应当改进的问题,建议法院予以纠正或者改进。
人民法院在接到检察建议后,应当进行研究,确认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后,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在工作上进行改进。纠正或者改进后,法院应当将纠正或者改进的情况通知做出检察建议的检察院。
六、 民事抗诉程序中的执行和解
(一) 民事抗诉程序中的执行和解是不是一种监督方式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和解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不再需要人民法院继续执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表现,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在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是有效的。2
在检察机关审查民事申诉案件中,当事人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这是因为,申诉人一方认为法院的判决有错误,不愿意执行判决,申请抗诉;对方当事人强烈要求执行判决,由于申诉人申请抗诉,有可能拖延执行甚至于将来改判或者撤销原判无法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发生碰撞,有可能妥协,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中,当事人自愿和解的,检察官应当准许;或者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这样,就都发生执行和解,不再继续执行的效力。这种做法,既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对当事人有利;又可以将纠纷解决在基层,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安定团结;还可以减少抗诉,法院不再进行再审,并且使法院纠正存在的错判,起到监督作用。因此,这是一种各方面都皆大欢喜的监督方法。
- 上一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研究要论(1)
- 下一篇:电视收视纠纷法律问题探讨
相关文章
-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研究要论
-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研究要论(1)
- ·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难的原因与对策
- ·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法律监督现状研究
-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立法完善
- ·域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 ·行政权的检察监督
- ·民事检察监督三个原则性的想法
- ·转型社会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和谐论
- ·试论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未来走向
- ·从一案例看民事检察监督中调查取证之必要性
- ·构建三位一体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
-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探析
-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探析
- ·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 ·建立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模式
- ·建立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模式
- ·法官自由裁量权民事检察监督刍论
- ·民事检察监督视角下的强势诉讼调解
- ·再审自诉能否撤诉 检察监督无所适从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