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的独立并不意味着全盘接受英美法的体系,一方面,我们仍然要采用一般条款和对归责原则的列举性规定,另一方面,在构建侵权行为法的同时,也要保留债法体系,也就是说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仍然是债法的一部分,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一些规则仍然适用债法的规定,例如按份之债、连带之债仍然要适用债编。债权制度也使侵权法与民法的其他部分构成了完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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