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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构建社会保障体系(9)
www.110.com 2010-08-11 16:33

  2、重点加强被征地农民的转岗就业培训。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学历,坚持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培训内容应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紧密连接,并结合就业岗位准入制度的逐步建立,大力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有效的扩大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范围。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把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建设、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现有的培训基地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探索创立政府和农民携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机制,鼓励投资兴办民办培训机构。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有益的经验是:以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需求来定培训项目、以竞争定培训机构、以补贴促参与。被征地农民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用人单位开展被征地农民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的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被征地农民培训,由政府给予补贴。

  (四)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管理

  为被征地农民设立社会保障基金是当前各国政府对被征地农民所做的通行做法,这有助于降低他们面临的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面对国内日趋严峻的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我们应该认真、审慎地借鉴国外的作法,结合我国实际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那么如何做到科学、有效地做好我国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多方融资,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基金。由于我国城乡经济的巨大差异以及实行二元化城乡社会保障的现实,使得土地成为农民社会保障的天然载体,一旦失去,农民面临的必然是生计无着、保障缺位的困境。从世界范围看,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是各国对被征地农民的通行做法,它有助于降低农民面临的风险,是保护农民权益不受损害,保持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保证农村社会稳定乃至全社会稳定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鉴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短缺、被征地农民数量庞大的现实,由国家财政全部负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不具备现实操作可能的。那么,如何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便是问题的关键。因此,我们必须广开渠道筹措资金。具体来看,专项基金可通过如下渠道筹集:一是政府一定比例的财政拨款;二是从政府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不少于10%的资金。政府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拍卖获得的土地净收益,应按一定的比例返还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福利;三是在行政划拨土地和有偿出让土地时,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提取资金;四是从土地储备增值收益中提取10%的收益;五是从全国社会保障基企投资收益,社会各界捐献、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等渠道筹措资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金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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