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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级学生医疗保险指南(3)
www.110.com 2010-08-12 16:21

  意外医疗意外残疾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30000元3000元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造成意外的,最高赔付50000元10000元

  在校外或非学校组织的活动造成意外的,最高赔付10000元

  起付标准无无无无无

  报销比例1000元(含1000元)以下部分:55%90%第七级:10%100%100%

  第六级:15%

  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60% 第五级:20%

  第四级:30%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70% 第三级:50%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部分:80% 第二级:75%

  30000元以上部分:90%第一级:100%

  保险期限从新生入学日零时生效至次年对应日零时止

  保险费50元/年

  投保示例一:疾病住院医疗

  2008年9月1日,某学生在学校同时参加了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和商业保险。2008年12月16日,该学生在家中突感不适,到医院就诊后确诊为白血病,之后该学生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住院治疗直至康复出院。住院期间共计发生医疗费用180000万元, 符合社保诊疗目录的医疗费共计140000元(已剔除自费、增负部分40000元),该学生可获得以下赔偿:

  赔偿项目免陪额赔偿比例赔偿金额

  1、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赔付部分50055%76725

  2、商业保险公司赔付部分1000元(含1000元)以下部分055%550

  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060%2400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070%3500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部分080%16000

  30000元以上部分090%18000

  合计- -- -126725

  计算过程说明:

  1、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赔付部分,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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