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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级学生医疗保险指南(4)
www.110.com 2010-08-12 16:21

  (180000-40000-500)*55%=76725元

  2、商业保险公司赔付部分,计算方法如下:

  (180000-40000-76725)=63275元,属于商业保险赔付部分:

  其中,1000元(含1000元)以下部分:1000*55%=550元;

  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5000-1000)*60%=2400元;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10000-5000)*70%=3500元;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部分:(30000-10000)*80%=16000元;

  30000元以上部分:(63275-30000)*90%=29947.5-2397.5=27550元;

  由于商业保险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50000元,因此商业保险最高赔付50000元。

  3、该学生获得各项保险金赔付共计126725元,其中: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赔付76725元;商业保险赔付50000元。

  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祝愿保险个人垫付的情况下,可由商业保险公司代为办理报销手续。

  投保示例二: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

  2008年9月1日,某学生在学校同时参加了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和商业保险。2008年10月2日,,该学生在从家到学校上学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之后该学生被送往天津医院进行抢救,经急诊和住院治疗直至康复出院。治疗期间发生急诊医疗费用6000元、住院医疗费用20000元,符合社保诊疗目录的医疗费用为急诊医疗费用5200元(已剔除自费、增负部分800元)、住院医疗费用17000元, (已剔除自费、增负部分3000元),该学生可获得以下赔偿:

  赔偿项目免陪额赔偿比例赔偿金额

  1、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赔付部分(急诊部分)0100%4000

  2、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赔付部分(住院部分)055%9350

  3、商业保险公司赔付部分(急诊部分)0100%3000

  4、商业保险公司赔付部分(住院部分)1000元(含1000元)以下部分055%550

  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06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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