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各种犯罪所占比例如下图显示:
由上两图可以看出现在青少年暴力犯罪主要以抢劫,即财产型暴力犯罪为主体,而其次为性暴力犯罪占26.39%,以及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暴力型犯罪占14.43%.这三种类型的暴力犯罪是现在青少年犯罪的主要表现形态。
(三)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纠合性、团伙性明显。
据有关部门调查,青少年暴力犯罪中团伙犯罪占70%左右,有的地区甚至达95%以上。他们结成或大或小的团伙,成群结帮进行刑事犯罪。这种情况较成年人远为常见,是目前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主要形态。贵阳市对其某区的青少年人犯罪调查显示,结伙型青少年犯罪多为抢劫、强奸、流氓等暴力犯罪,且此类案件占80%.虽然青少年犯罪团伙没有成年人犯罪集团的严密组织和计划,但一般也有首领、骨干和一般成员,而且他们的纠合过程十分简单,一般为同学、街坊、邻居等。这些青少年大多有类似的生活经历如逃课、旷课、退学或父母离异、家庭缺乏温暖等。他们相互熏染变质,有的臭味相投,一拍即合;有的依靠“交情”、“江湖义气”相结合等等。研究表明,这些青少年犯罪团伙从组织上可分为三种:一是松散型,临时起意,在相同的犯罪动机下,共同犯罪,这种类型的犯罪团伙成员不固定,犯罪突发性强;二是紧密型,他们有明确的犯罪目标,如抢劫、强奸等,行动有计划,攻守有同盟;三是恶化型,这类团伙已呈黑社会特征,有严密的组织纲领,对社会有较强的对抗性[7],而且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较为恶劣。
这些青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大多以危害社会的信条维系其生存,封建主义的“江湖义气”、行帮思想和享乐主义思想构成了这些犯罪团伙的精神支柱,其中以抢劫、强奸、故意伤害、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团伙犯罪表现尤为突出。如西安1998年5月破获的一起青少年暴力犯罪团伙案,该组织共有成员30多人,其中最小的年仅11岁,最大的17岁。以“称霸一方,为所欲为”为目标,排列座次,交替作案,抢劫、强奸、敲诈等无恶不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共犯拦路抢劫案件93起,强奸轮奸案件32起,其他案件23起[8],成为西安市规模最大、情节最严重的青少年犯罪团伙。
(四)青少年暴力犯罪呈明显的激情性、突发性和盲动性,主观上道德法制观念淡薄,尤其是法制观念缺乏。
第一,青少年暴力犯罪一般背景简单,动机单纯,尤其是在抢劫、流氓、强奸、轮奸、斗殴等暴力犯罪中表现明显。据调查,有26%的青少年在作案时无明显动机,而动机较为明确的占2%,模糊的占13%.
年仅16岁的张某,从小为父母娇惯,学习成绩优秀。当他和姐姐因为一块西瓜而争吵时,被激怒的他一气之下,趁姐姐不备夺过菜刀,向姐姐头部猛地看了几刀,姐姐当场死亡。
17岁的李某中专毕业分配工作后,一直表现良好。然而因为脸上长满了青春痘,情绪大落。自己认为相貌丑陋,终日离群索居。后因久治不愈,便灰心丧气,曾几次自杀未遂,后来便趁半夜持刀杀害其同室好友,而他的动机只是“只有去杀人,才能被杀”。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清楚的发现:由于青少年受特殊生理、心理、地位、环境的限制,其暴力犯罪不会过多的表现出成年人因政治、工作、生活等因素而导致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犯罪的特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动机基本上出于原始的、本能的低层次需求,表现为以满足性欲、物欲、自尊欲和表现欲等较低级的生理、心理欲望为目的的特征。
第二,青少年暴力犯罪呈激情冲动性,突发盲目性,且法制道德观念淡薄,特别是法制观念严重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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