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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青少年暴力犯罪——青少年暴(5)
www.110.com 2010-07-15 08:33

  1、家庭结构的完整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在家庭结构因素中,对青少年人暴力犯罪影响最大的就是家庭自然结构,即父母的组成结果状况与家庭关系。不良的家庭结构包括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或者离异,或者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甚至对立。子女得不到父母的亲情和家庭的温暖,就会引发紧张的情绪状态,产生一系列消极的心理反应,孕育了潜在的心理危机,特别是形成以自暴自弃、烦躁不安、容易激动,有较强攻击性为特征的病态人格[12].这部分青少年最容易走上暴力犯罪的道路。据100个案例统计,属于单亲家庭的(含离异、死亡)占48%,属脱离家庭的占16%,属于完整家庭的占36%.这意味着来自残缺家庭的占64%之多。这些暴力犯罪青少年一致认为不良家庭环境对他们的犯罪起了很大的消极推动作用。

  2、家庭教养环境在青少年暴力犯罪中的作用。

  在青少年暴力犯罪中影响较为直接的是其家庭教养环境。其中家庭教育态度及方式则在家庭教养中占主导作用。据教育专家鲍尔特温的研究成果,父母对子女的教养态度及方式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即专制型、 溺爱型、放任型和民主型[13].其中当前家庭教育的误区主要为专制型、溺爱型以及放任型等三种类型。而且司法实践中大量案例证明,溺爱型、放任型和专制型教育方式对青少年犯罪(包括暴力犯罪)关系密切[14].

  在溺爱型、放任型家庭中家长过分注重满足子女物质需求,而忽视对其思想品质的培养,对子女的缺点错误视而不见,甚至袒护隐瞒,对子女纵容放任,结果造成青少年子女自私、任性、好逸恶劳、蛮横霸道的性格,对自己的社会责任含糊不清。道德、法制思想淡薄,在社会上专横跋扈、气焰嚣张。这种青少年往往较具备暴力犯罪倾向。

  杭州曾发生轰动全国的“二熊”恶性暴力犯罪案件。高干子弟“二熊”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纠集其他犯罪分子,自恃家庭地位优越及父母宠爱,采用引诱威胁手段,强奸,轮奸,猥亵女青年100余人,而他们的父母对其行为在初期即已察觉,但心存纵容之心,任凭他们胡作非为并为其极力隐瞒。结果这位“慈母”正是这样将她的两个儿子送上审判台。

  某男是家中唯一的男孩,有两位姐姐,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他平常以打骂姐姐取乐。两位姐姐不仅不敢还手,而且还要赔笑。16岁的时候他竟强奸了18岁的二姐,演出了乱伦的闹剧[15].

  在专制型家庭中,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是较为常见的父母教育方式,也即家长暴力[16]是这种家庭教育方式的主要表现形式,在这种家庭环境中,父母不重视子女健全人格的培养,而是滥施权威,动辄打骂,结果使子女与家长感情产生隔阂,双方关系冷淡。子女自尊心在家庭倍受压抑,对父母产生逆反甚至憎恨情绪。于是便离开家庭到社会上寻找同情和温暖,近年来因父母打骂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犯罪日益增多。而且这些青少年容易受不良分子利用而犯罪。

  家长暴力也会使孩子学会使用暴力的方法与人交往,或者形成表面老实,背后放纵,言行不一的性格,或者形成冷酷残忍而好斗的人。在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中有相当部分是在父母暴力管教下成长的。

  此外,家庭教育能力的缺失或薄弱,如家庭经济状况差导致教育投资少,可用家庭教育时间少,家庭教育水平的低劣或不平衡,如父母文化水平低下,父母行为素质低等因素都会从不同角度对青少年暴力犯罪产生负面作用。

  (二)学校环境在青少年暴力犯罪中的影响

  学校不仅是青少年人接受文化教育提高文化素质的场所,而且是其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和形成的环境。因此学校对青少年人生道路的选择举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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