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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7)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开始,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第二十三条 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情节严重的,或者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二十四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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