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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明确税务机关行政行为(3)
www.110.com 2010-07-30 13:24

  26、第8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即提前征收和延缓征收的责任)。

  27、第84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第85条规定,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9、第87条规定,未按照本法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即未保密的责任)。

  30、法律责任中的许多条款都规定了处罚的下限,减少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和执法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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