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断层。长期以来,基层税务机关的办公室负责面向社会、媒体的宣传、报道,而办公室的行政职能造成文秘人员对税收业务缺乏职业敏感,不能准确把握近期宣传重点;职能科室负责所辖政策业务的宣传,不能准确把握受众理解程度,同时由于精力所限,基本上是照本宣科,一纸公文“公告”了之;办税服务厅征收期工作本身繁重,咨询窗口稍有闪失,就会造成征纳双方的矛盾。而恰恰与纳税人面对面机会最多,有条件进行针对性,一对一宣传(辅导)的税收管理员的这方面职责被一再弱化。
5、宣传深度不够,未得到综合利用与理解。每年的税收宣传活动也常常是围绕上级的税收主题进行宣传,这样与税法相关趣味知识、纳税人应该享受的权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时应得到的服务等深层次的内容无法知晓,无法得到体现。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税收宣传是税务机关的“家务事”,是税务机关的本身职责所在,殊不知税务机关的税收宣传只能解决税收的“入口”问题,而社会及纳税人更加关注的是税收的“出口”。
同时,税务机关应改变传统的税收宣传理念,树立严格执法,高效服务,增强办税透明度等就是税收工作的最好宣传的服务观念,将税收宣传月变成税收宣传工作的“纪念月”,而不是“攻坚月”。
二、完善税收宣传的对策
税收宣传是依法治税的永恒主题,开展税收宣传,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工作,经常性的税收宣传就是打牢这种基础的前提和保障,要从纵深的层面上发挥税收宣传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笔者认为做好新时期的税收宣传工作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宣传经常化。加大税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开展集中式的多渠道、多形式而富有成效的税收宣传非常必要,但要力戒税收宣传“四月里来,五月里走”的现象,就需要在精细化、经常化上下功夫,加强职能科室与分局的配合,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该大规模宣讲的由职能科室集中宣讲,该印发资料的由职能科室统一印发资料,该个别辅导的由税收管理员到户辅导,并就此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避免把税收宣传资料或税收公告一送了之、一“公告”了之的做法。税收宣传的经常性要在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体现出来,只有做到宣传在随时随地,突出于点点滴滴,特别是对纳税人多做“雨中送伞、雪中送炭”的工作,税收宣传工作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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