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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稽查销项税额中的避税问题(2)
www.110.com 2010-07-30 15:51

  (5)检查企业的残次品是否按规定计入销售额

  有些企业在成本核算时,将残次品的成本归完工产品的合格品负担,对外销售时,直接冲减费用。

  检查时应注意企业“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贷方或“制造费用”的贷方,看有无这种情况发生。

  (6)检查企业有无将产品用于赠送、捐献、广告、社会公益、支付回扣、对外投资、转移产品等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这些行为都应视同销售。检查重点是企业的“产品出库单”、“产成品”账和相对应科目,查其有无出库产品不作销售处理的情况。

  (7)对销售单价明显偏低时,要核实其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8)检查企业自制材料销售,是否并入销售收入

  企业自制材料的核算形式多种多样,检查时,应注意其账务处理。

  (9)对企业采用“以旧换新”销售商品时,新产品是否按产品销售处理,收回旧产品是否视同购入存货处理,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二)自产自用产品的避税与反避税

  1.自制产品用于企业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生活福利设施等非生产项目检查

  检查人员应从“产成品”、“在产品”明细账贷方和“在建工程”明细账借方以及产品出库单查明有无将自制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而未计入销售收入。检查时,可以实物转移入手。

  2.产品计税价格的检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顺序确定其计税销售额,其检查方法如下:

  (1)有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的,可用:

  自用主营业务收入÷当期自产自用产品销售数量≥当期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

  进行验证,若小于右边,则说明企业少计了销售收入。

  (2)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的,应检查企业成本利润率运用是否正确。

  (三)受托加工货物的避税与反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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