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经济法案例 > 电子商务法案例 >
北京枫叶之都旅游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诉百度在线(4)
www.110.com 2010-07-23 17:55

    枫叶之都公司提供了共计19211元的公证费、律师费票据。

    以上事实,有百度在线公司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申请,《百度竞价排名服务合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京ICP证030173号国家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站的备案网站查询结果,北京市公证处(2006)京证经字第9251号、第15724号公证书,北京市公证处(2006)京证经字第9921号公证书第一册,北京市公证处(2006)京证经字第17819号公证书第一册,百度搜索引擎网站刊载的《百度搜索帮助-百度与站长》,庭审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焦点有以下两点:

    一、百度在线公司和百度网讯公司两者间的关系问题。

    根据备案网站查询结果显示,现百度网站的所有者为百度网讯公司。《百度竞价排名服务合同》中显示百度在线公司享有百度竞价排名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百度在线公司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申请中也显示百度在线公司系百度搜索引擎的研发单位。上述证据可以证明百度在线公司和百度网讯公司共同经营百度搜索引擎网站(),至于百度在线公司与百度网讯公司两者之间就搜索引擎网站的经营作何分工,对外不产生对抗第三方的效力。故枫叶之都公司认为百度在线公司和百度网讯公司为百度搜索引擎网站的共同经营者,有事实根据。百度在线公司和百度网讯公司系本案适格被告。

    二、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枫叶之都公司的名誉权、财产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该争议焦点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一)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的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搜索引擎技术是近几年来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一项新技术,它帮助互联网用户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迅速地查找并显示其所需要的信息。目前,常见的搜索引擎搜索结果的排名方式有两种,即竞价排名与自然排名。竞价排名是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一种赢利模式,客户付款的数额与排名的顺序紧密相关,付款越多排名越靠前。自然排名则是非赢利模式,被收录网站的所有者无需交纳任何费用,亦可拒绝收录。在自然排名方式下,网站网页的排名顺序是搜索引擎服务商根据其设定的排名算法规则形成的。目前,对于排名算法规则的设置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各搜索引擎网站均自行设定排名算法规则。本案中,百度搜索引擎排名算法规则涉及两个因素:网站网页本身的内容及网站外链权值。网站网页内容与相关关键词关联度高,被其他网站链接多都会使网站权值增加,从而使排名位置靠前。但是,如果被收录网站存在大量被百度搜索引擎视为“垃圾链接”的链接,搜索引擎系统则会自动识别并降低其权值,相应地该网站排名就会降低。同时,百度搜索引擎网站还设置了“回捞”机制,即对排名算法规则进行补充和修正。百度搜索引擎网站相关网页内容证明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向公众公开了上述排名算法规则。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虽曾在短期内降低枫叶之都公司网站网页在百度搜索引擎网站相关关键词搜索结果中排名位置,但在枫叶之都公司提出异议后,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通过“回捞”机制已经恢复了其排名位置,且没有证据证明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实施该行为具有主观故意和过失或仅针对枫叶之都公司网站采用了与众不同或歧视性的排名算法规则。枫叶之都公司所述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降低其自然排名目的是为了迫使其参与竞价排名服务,因而认为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的行为具有恶意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