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一中民初字第5952号
原告司徒立新(LI XIN SITU),加拿大国籍,男,1971年1月25日出生,住加拿大国英属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金色道208-888号,邮政区号V5V3C3。
委托代理人陈志鹏,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数据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鲗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电讯盈科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安•亚历山大•艾维朗,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永波,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桂庆凯,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司徒立新与被告数据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数据资讯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4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司徒立新的委托代理人陈志鹏,数据资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永波、桂庆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司徒立新诉称:我多年通过加拿大国“CODE II COMPUTER INC.”与“林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LINHAW INTERNATIONAL CO.,LTD.)发生业务关系,销售其商标为“PCCW”的电脑配件产品,销售范围遍及加拿大及中国大陆及其他国家与地区。为扩大市场影响,2003年3月17日我以“Sunny Situ”的联系人名称申请注册了pccw.cn域名(简称争议域名)。2006年3月17日变更联系人为“LI XIN”。2005年11月,被告与其母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投诉,要求将争议域名转让给被告使用,后该仲裁中心作出裁决支持了被告的请求。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争议域名归我持有;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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